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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报第33期

日期:2025-05-31

  5. 加强基金的管理监督◆◆◆,建立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杜绝管理漏洞◆◆,确保基金安全■★。一是继续强化社会保险内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内控制度,强化重点经办环节的初审复核。采取定期自查和年度考核的方式加以检查监督,严格控制基金支出风险。二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基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强化对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年度审计,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切实采取措施,落实整改。三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协作,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信息共享比对,同时保证信息数据传递的及时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四是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多项信息实时共享,便于及早发现和制止危害基金安全的行为■★■◆★★,从根本上杜绝各类参保人员和待遇领取人员的管理漏洞。

  三是平稳实施制度衔接并轨■◆★★■。由于我市已先行实施了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我市按照★■■★“公平合理◆★◆、待遇就高”的原则设计衔接并轨政策,对总数15万名的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和新农保制度待遇享受人员的待遇标准按新政策进行了重新计算,并实行“待遇保高补低★■◆■★★”,确保了并轨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根据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相关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建议对修订草案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罚款幅度作适当修改。(修订草案修改稿第四十二条)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就“五五■★”普法工作实施情况作一汇报■★★◆★◆,请予审议★◆★■◆。同时,就“六五★◆”普法规划作说明■◆■。

  1、积极引导,扩大参保的覆盖面■◆。要加强《社会保险法》的宣传力度◆■★■,增加企业主的社会保险的法律意识,提高参保的自觉性。加强劳动监察与社会保障稽核执法的力度,督促企业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要引导劳动者学习有关政策,提高劳动者的参保意识和维权能力。要加大《宁波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政策宣传的力度,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增强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障意识,扩大城乡居民参保的覆盖面◆◆■。

  修订草案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待建土地、自用场地、人防工程等场地建设临时停车场。根据有关部门意见,利用待建土地和人防工程建设临时停车场,分别存在土地用途依法不得擅自改变和非停车场功能的人防工程难以改建等问题,因此◆◆,建议删去相关内容。此外,为了提高停车场建设的土地利用效率,建议在该条增加一款规定推广立体式停车场(位)建设,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助。(修订草案修改稿第十七条)

  1、紧密结合中央、省规划精神★■★,突出宁波实际。我市“六五”普法规划与全国★■◆★◆■、省◆★★◆“五五”普法规划在体例★■、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对象和要求上基本一致★■■■◆◆。同时,结合宁波实际,因地制宜,在拓展普法领域,增加个性化普法内容和新型方式载体上★◆★■◆,体现宁波特色。如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行政行为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行在大型商务楼宇(商圈)设立法律服务工作室◆■,努力为企业提供优质便利的法律服务◆◆◆★◆。又如通过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库、法制宣传教育资料库■■★★、专业普法网站等,不断整合法制宣传教育资源◆■◆★■★,实现共建共享等等★◆★★■。

  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及时向财政部上报债券发行计划★◆★★,并根据预算安排◆★■★、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建立和完善债务项目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机制。同时,市级作为地方政府债券人■■,将统筹安排综合财力,承担和落实还本付息责任。分配到县(市)◆◆◆、区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按照“谁用谁还”的原则,由市级财政与各地财政签订债券转贷协议★★■,参照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和还本付息。

  一是依托基层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制定了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注重对基层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 2005年起,为推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鼓励基层服务机构拓展服务范围和内容,市本级确定按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10元标准给予一定专项经费,并从财政列支。同时,通过绩效评价规范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修订草案第四十四条规定,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缩小使用范围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考虑到这些行为属于违反规划管理的行为,建议将处罚主体修改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考虑到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必作特别规定。经研究★★★◆◆★,建议删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恢复”。(修订草案修改稿第四十条)

  4. 部门之间信息数据沟通共享尚需进一步加强。近年来,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与民政、卫生、公安★■◆■★★、法院、司法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协作■◆◆◆,在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有效开展了参保人员信息比对的一系列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完善的地方,如限于条线上的有关规定◆■★,导致共享数据的范围还不够广,又如现有的沟通协作如何提升为长效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还需要研究◆★。

  1、实际参保人数与政策全覆盖面还有一定的差距。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十分重视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工作,整体推进速度比较快。但是,实际参保的人数与制度的全覆盖还有一定的差距。企业中的一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参保意识不强,不愿参保,参保率偏低。市辖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较高。但是,有的县(市)城乡居民因经济条件■◆、思想观念等原因,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比率还不够高。

  五年来★■,我市“五五”普法工作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突出普法重点■■★★、转变普法理念★★★,创新方法载体、强化制度保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一是服务大局有新成绩。五年来◆★◆★■,能始终把普法工作融入到推动宁波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背景中来审视定位,坚持把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为普法工作的重要任务★★★◆◆◆。如面对国际金融危机◆◆★★,通过组织开展◆◆◆“全省律师公证服务企业讲师团巡回宣讲”★◆■、“百名律师进千家企业◆◆”活动,推行企业◆■◆■“法律体检★◆■”★★★,大力开展企业债务危机化解★◆★◆★★、风险防范、重整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化了普法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职能★◆。又如,在服务新农村建设方面■★◆,全省首创“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行每个行政村与一名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挂钩结对■★,利用驻村律师专业知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帮助农村居民解决各类涉农、涉诉问题◆◆★★。目前全市已有2547个行政村配备专门法律顾问,覆盖率达99.1%。这项工作得到了省委书记、省委副书记夏宝龙等领导的批示肯定,省司法厅也已在全省加以推广。三是分类施教有新发展。根据不同群体的学法需求,突出重点内容◆◆◆★◆◆,创新方式方法,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狠抓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农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如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方面,市领导以市委中心组、★■“宁波论坛■◆”报告会★■★★、◆■★★◆“市政府法制学习会”等形式带头学法◆◆★■,各县(市)区以党委中心组、“县(市)区长学法日”等形式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努力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政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同时◆★■■★◆,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和任期学法用法考试制度★◆★。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学◆★◆■◆,促进了其他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三是宣传阵地有新拓展■★。利用新闻媒体等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与宁波电视台■■■◆、宁波广播电台、宁波日报■◆★、宁波晚报等本地新闻媒体加强合作,努力办好《法系乡邻》★★◆■、《法制时空》◆◆、《民主与法制》★■、《以案说法》等法制栏目。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媒体法制栏目28个。积极创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共创建省市县三级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70余个,乡镇法制辅导站近120个。四是依法治理有新提升★◆。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全市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质和量有新提升,省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数量(全国级7个,省级84个)居全省之冠,县(市■◆、区)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质量和达标率在全省领先◆★■。有153家企业被授予市级★★◆“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先进单位,“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走在全省前列★★■。五是制度建设有新突破★★★★。2010年3月30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上批准的《宁波市

  四是开展经办业务标准化建设。目前全市使用统一的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开发使用统一的业务信息软件■■■■◆,做到岗位设置、工作环节、办理手续、检查标准等统一、规范★◆◆★★■。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制定相应业务规程,做到按规范化要求运作◆★◆◆■★。

  修订草案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停车位不按规定时间、准停车型停放车辆或者占用收费停车位拒不缴费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考虑到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后,宜作为停车场统一管理,根据相关部门的职责调整,建议对道路停车泊位内的违法行为改由城市管理部门处罚。此外,考虑到第二款内容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建议删去。(修订草案修改稿第四十三条)

  要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全市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深入学习宣传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强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廉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人人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环境。要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切实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审议中★◆◆★◆■,大家普遍认为◆★■,我市“五五”普法期间,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也有许多工作创新★★,市民的法律意识尤其是维权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但在普法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和突出问题■★■。主要有◆◆★■★:政府依法行政的观念没有真正确立,仍然习惯于依靠会议传达、搞活动■■★■、签承诺书(责任状)等方式开展工作◆◆;普法的针对性不够强◆■★■,与居民工作、生活高度相关的法律没有在普法工作中得到应有的重视。

  近年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地税部门在征缴环节上加强沟通联系,互相配合★◆★■■,通力协作,使养老保险费征缴流程清晰,信息数据传递及时准确,从而使养老保险费征缴率始终保持在99%以上■◆★■★◆,2010年养老保险费年度收入为83.7亿元◆◆■★◆■。至2010年底,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静态支付能力达到39.2个月■■★,其中市本级为34.7个月■◆◆。

  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填补了我省法制宣传教育立法上的空白,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走在前列★■◆■■◆,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2009年,我市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进一步提高各地各单位的工作实效,使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六是工作格局有新局面。通过制定《宁波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试行)》、《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目标任务分解》等文件■◆★■■◆,明确各单位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完善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齐抓共管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修订草案第二十二条规定,涉及停车场的建设项目竣工后,有关单位应当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竣工验收。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国家和省有关法规已对参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作了规定■★■◆◆,即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经研究◆◆◆,建议修改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修订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一条)

  会议同意市政府提出的财政部代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方案,决定批准市级预算调整。债券资金中转贷县(市)区支出部分,按相关规定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我市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监督工作安排,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专项工作报告。为了做好该项工作,财经工委先行开展相关工作,4月1日,专门召开各县(市)相关工委负责人参加的专题部署会■◆■。4月中旬听取了市人力社保、财税、审计部门关于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专题汇报。5月5日,围绕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市人大代表■★,工会■◆◆◆◆、企业、街道(社区)负责人■★,企业退休职工的意见★◆■★。5月17、18日,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就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分组赴慈溪市和宁海县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2、扩面工作不断推进。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注重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工作◆★■■★,将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指标完成情况列入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级地方政府层层分解落实,各级社保部门采取宣传教育,政策引导,监察稽查等各种有效措施,使扩面工作不断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不断增加◆★。

  根据委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将修订草案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中的与建设项目■■◆“捆绑开发★■★”修改为“一并建设”◆★。(修订草案修改稿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条)

  2■★◆■■■. 养老保险费征缴基数与法律规定不相一致★■◆★。《社会保险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费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征缴基数,而目前我市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收入确定,对企业则是按职工缴费人数之和征缴,与法律规定不符,并出现一些企业为降低成本★◆,未按职工总人数申报参保人数,以及申报基数不足的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机制,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齐抓共管机制★■,法制宣传教育主体和客体互动机制,努力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共建共享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并保障工作经费。各部门、行业要根据《条例》规定,结合◆■■“六五”普法工作目标任务,把每一项任务★■■、每一条措施进行分解,明确牵头部门、协办部门■◆,明确工作标准、工作要求和实施步骤■■◆■■■,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分层落实的责任体系。各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展公益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修订草案第二十条规定了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停车场。根据交警部门的意见◆★★◆★◆,建议增加规定组织建设“停车信息网★■”。有的委员提出■★★◆■★,“智能化、信息化”的规定不能成为停车场建设的硬性要求。经研究★■◆■◆,考虑到有关国家标准已对停车场建设信息系统作了规定,建议据此对第二、三款作概括性修改。(修订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二条)

  目前,在全市范围内,我市已建立起与社区建设进程基本相适应、制度较为完善◆■、服务规范★★◆■、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至2010年底,全市 31.2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实现社会化管理和社区管理率分别达到99%和94%。主要做法有◆★◆■★:

  1. 认真学习,全面贯彻《社会保险法》。一是以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宣传。重点向用人单位和广大群众进行宣讲,使全社会对《社会保险法》颁布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有比较充分的了解掌握,努力创造有利于《社会保险法》顺利实施的良好外部环境■★◆。二是抓紧修改完善我市有关社会保险政策◆★■◆◆★。在学习领会的基础上◆★,梳理我市养老保险制度中与《社会保险法》规定不相适应的现行政策,并根据上级有关配套文件抓紧加以修改完善。三是组织落实★★◆★◆◆。要按计划充分做好各项社保业务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等准备工作,为《社会保险法》在我市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条件◆◆★◆★。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的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11年6月27日至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五五”普法实施情况和“六五”普法规划说明的报告。

  六是加强社保基金审计和专项治理工作。2008年,按照上级要求,成立了以原市劳动保障局为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等九部门共同参与的市级社保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并于2008年至2009年期间在全市范围部署开展了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总体检查情况良好,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个别地方开户银行不太规范的问题有的已落实到位,有的正在研究整改之中。各级审计部门每年都有重点地对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总体审计情况良好◆★■★★★;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每年基金审计中提出的一些问题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解决,促进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管理。

  修订草案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对设立经营性停车场设定了行政许可◆★■◆。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考虑到公共停车场经营的监管可以由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管理方式进行,建议取消行政许可★★,规定采用报送备案的方式,同时规定了未按照规定报备案的法律责任。(修订草案修改稿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

  (2011年6月29日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自2006年以来,全市上下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我市公民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治实践活动深入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宁波”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颁布实施,全市深入推进“法治宁波”建设的新形势下★■★◆★,为保障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积极推进◆★★◆■“六个加快”战略部署和“法治宁波”建设进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公民法治理念和公民意识,有必要从2011年到2015年在全体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七、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城建农资环保委主任委员史明华所作的关于检查《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

  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市人民政府拟定了《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并经市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提请审议。

  4.审议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

  1. 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难度大★★。按照国家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目前只能用于购买定向债券和银行存款,因此基金保值增值渠道单一◆◆★。目前全市263亿各类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除留存正常支出量外,全部存为银行一年或三年定期存款。随着通涨压力不断提高,基金实际处于贬值状态,同时由于养老金待遇持续增加★◆◆,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基金支付压力日渐显现■★◆■。如何通过有效渠道使养老保险基金得以保值增值,减轻政府未来财政压力◆★■,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是上级有关部门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

  2、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基金后续支付压力大。2010年全市被征地养老保障基金收入9.6亿元,支出20.9亿元,当年收支缺口11.3亿,截止2010年底◆■■■,全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6.5亿元。从明年起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基金历结余将逐年减少,后续支付压力大。

  3、牢牢把握“六五”普法主线任务★◆★■■★,实现工作突破。法治文化建设在各项普法活动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培育公民法治精神是新时期普法工作的主题◆■,因此“六五”普法规划突出强调了建设法治文化◆◆◆★★★、培育公民法治精神的重要性,将这两大主要工作作为“六五”普法工作的着力点和新突破,在指导思想中新增■◆“弘扬法治精神”,在工作目标中量化了打造法治文化品牌的具体措施。

  6、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形成。1998年起,我市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养老保险金社会化发放★◆■◆,并探索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相应建立了社会保险服务所(站),并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人员业务培训★◆■■★◆,建立计算机管理网络,开展养老保险金的发放、基本信息比对和养老待遇享受资格认定等工作。不断丰富服务内容,逐步规范服务程序■★★★■■,建立起服务形式多样化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2010年底,全市31■★★■◆◆.2万名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社区管理率分别达到99%和94%。

  虽然我市“五五”普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对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全市人民的期望还有一些差距,工作中也还有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新形势下对普法工作的认识和理念仍需继续提高;二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发展还不够平衡◆◆■★★,法制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还需进一步拓展★◆◆★,法制宣传精品工程和知名品牌创建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对普法工作的特点规律研究把握还不够,组织协调机制仍需不断健全和完善,一些体制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尚待破解★★★。这些问题有待于在■◆“六五”普法工作中进一步整改和完善■★◆★■◆。

  4. 强化和完善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提升社保经办办事能力,为用人单位和广大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一是加强社保经办队伍和街道(乡镇)基层平台建设,充实必要的工作人员;力争年内全面建成社区(行政村)级基层服务平台◆★■◆,延伸劳动保障职能★★。二是加强对社保经办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计算机技能和依法行政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三是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和互联网技术提供主动服务★◆,探索服务新方式。

  6月8日,市委印发了《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转发〈宁波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2011-2015年)〉的通知》(甬党〔2011〕9号)。规划共分五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第二部分为学习宣传内容◆★■;第三部分为对象和要求;第四部分为工作措施;第五部分为组织领导和保障。

  二、会议审议了《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会议听取了宁波市规划局副局长陈鸣达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的说明。会议认为,我市现行的《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为我市城市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快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发展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土地使用制度和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实施,《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所确立的规划管理体制难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因此制定新的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是十分必要的。会议对该草案部分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要求作进一步论证和修改后,提交下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切实做好基金保值增值工作■■◆■◆★。对于基金结存■■◆★◆,根据财政部、原劳动保障部共同制订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地方社会保险基金结余只有银行存款和国债两种存放形式。为此◆■■★■◆,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支付的前提下,合理划分专户存款定活期比例,确定合理的定期存款结构和布局,目前定期存款占财政专户结余达到91%,中长期存款占定期存款比例达到57%。既保证了基金一定的流动性,用于支出户划款■★◆◆■,又将大量沉淀资金及时存储定期存款,增加了利息收入。

  5、养老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随着基金缴费收入增加■◆◆★,财政补贴力度的加大,我市养老保险障水平逐年提高。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政策◆■★◆,目前,全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保险待遇2010元,较2007年增幅59%。市辖区被征地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每月已达到450—550元,各档次较2005年提高190元。2010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后,市辖区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人员还可叠加享受每月110元的基础养老保险金■◆■★◆★。

  4、信息交换机制还不够完善。社会保障部门积极与民政、卫生■★、公安、法院◆■◆■、司法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开展参保人员的信息比对工作。但是◆◆■■,还存在一些部门的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够强,提供的数据不够及时,质量不够高◆■★◆■★,致使发生冒领多领■■,重复参保、多头享受等问题时有发生。

  《条例》第六章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设置了补充性的法律责任。根据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具体情况★◆★,《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对此作了特别规定。同时,为了加强规划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的相互配合★◆◆◆■,该条第三款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时,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条例》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分别对违法建设行为的界定以及相关部门对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职能划分等作了细化规定■★■。为了加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进行,《条例》第六十二条至六十四条分别对违法建筑拆除的领导机制以及拆除程序在《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明确,主要包括对政府部门在强拆行为时间上的缩短以及违法建筑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职责的明确等,便于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也更符合本市目前的管理实际。

  修订草案第十二条规定,在市区和各县(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新购置机动车辆的,应当配备相应的停车场所。未按标准要求配备的,公安机关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车辆牌证。对已购置机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落实停车场所。该条规定经新闻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法制委员会认真研究了内务司法委和委员们的审议意见★★,以及社会各方面反映的意见,认为目前我市各类停车场严重不足★★■◆■,要求新购置机动车辆应当配备停车场所,条件不具备,缺乏可操作性;同时,地方性法规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核发车辆牌证的行政许可★◆★,增设★■★◆“配备相应停车场所”的条件,也涉及到合法性的问题。经研究★◆■■◆■,建议删去。

  由于我市“五五”普法工作成效显著,我市荣获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城市称号。

  9.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1年6月29日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审议中★■◆,委员们认为,《条例(草案)》主要内容体现了科学发展和城乡统筹的理念■◆★■,在尊重现行《条例》的基础上,注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相衔接★★■◆,侧重于拾遗补缺,确保了法规的科学性、延续性和统一性。《条例(草案)》重点对城乡规划的适用范围和管理体制、城乡规划制定和修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我市的一些创新性做法作了规定,与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相抵触■◆,符合实际工作需要,总体上是可行的,建议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一、市级支出5亿元,全部用于宁波城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在建机场快速干道项目。

  二是建立企业退休人员信息库◆■。为动态掌握企业退休人员信息,社保经办机构为基层服务机构设计了退休人员管理程序,建立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目前■◆◆,各地积极将信息管理网络向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延伸,通过网络传输相关数据,在基层服务机构形成相应信息库。当企业退休人员信息发生变化时◆★★,基层服务机构均可随时掌握并提供相应服务。

  五是加强基金内控管理与监督检查。2008年起◆◆★■,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对全市社保经办机构每年开展内部控制工作监督检查并进行全市通报◆★■,使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内控工作有较大进步。2009年■◆◆★,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内控工作通过了省社保中心考核,在首批考核的六个地市级社保经办机构中唯一获得优秀等次称号。2010年★■■,全市社保经办机构组织开展了“排查岗位廉政风险◆■、健全经办防控机制”活动,对所有工作岗位、业务经办环节全面开展自查,梳理了工作节点,找出岗位廉政和内控风险点,针对重点岗位风险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和防控措施★◆■◆◆,重点做好整改落实★■,有效强化了内控工作。

  按照上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编列如下:拟安排2011年地方政府债务收入13亿元,同时相应安排支出13亿元,其中:

  需要说明的是,2008年,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我市探索建立了《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至2010年,共有136.2万名外来务工人员参加了此项社会保险★◆★,既有效保障了他们的社会保障权益◆◆◆,又极大地促进了企业与职工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随着形势的发展,特别是国家明确提出不再单独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以及2010年起养老保险关系在全国范围内只能转移、不能退保的规定后,市政府及时调整完善了相关办法,已于今年5月1日起并轨实施。

  《条例》分为“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七章,共六十六条。立法的总体思路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基础上◆★■◆■★,针对我市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实际工作,进一步补充★■■、细化有关的管理内容■★,增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就《条例》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多数出席和列席人员指出■◆★◆◆★,在★◆★■■◆“六五◆★◆★★■”普法期间,应认真贯彻好《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依法普法,改进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增强实效性,真正提升全体公民的法治意识。要把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的培养列为普法工作的重点。继续将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要针对不同对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公务员以宪法、相关行政业务法律为主;青少年和外来务工人员以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主;普通市民以民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为主★■。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等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

  根据有关方面和市民的意见,建议在修订草案第三十七、三十八条中增加规定,有关部门设置或者撤除道路停车泊位以及对设置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时,应当充分听取相关单位和市民的意见■★。(修订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

  三是应用财务结算一体化程序◆◆★■■■。将社保经办机构所有经办收支业务纳入信息系统内实时操作,所有社保业务数据可转化为按财务制度要求的会计科目结算数据,每笔业务均可汇总和查询◆■,可统一打制规范的财务结算凭单和获取规范的财务数据,为全市社保经办机构业务★■◆、财务规范化操作提供了平台★★◆■。在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切实做到“数据从网上流,资金从银行走◆★★”。

  2009年11月,市政府颁布了《宁波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工作突出重点、科学安排、扎实推进,受到了群众普遍欢迎。重点做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确保按时向全市年满60周岁★◆■、符合条件的70多万名城乡老年居民发放每月60-80元基础养老金。今年■■◆◆,市辖各区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又提高了30元,现达到每月110元。

  一◆★、积极引导,扩大参保的覆盖面◆★★◆■★。多数出席和列席人员指出,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宣传力度,增加企业主的社会保险的法律意识,提高参保的自觉性。加强劳动监察与社会保障稽核执法的力度,督促企业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要引导劳动者学习有关政策,提高劳动者的参保意识和维权能力。要加大《宁波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政策宣传力度,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增强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障意识,扩大城乡居民参保的覆盖面。

  有的委员提出,修订草案第九条第二款的内容,实质上已被第一款所涵盖,建议删去第二款。经研究,考虑到第二款列举的公共场所和经营场所是配建、增建公共停车场的重点单位★◆◆■,需要在法规中予以强调,建议予以保留。(修订草案修改稿第八条)

  按国家和省市要求,我市已连续多年为企业退休人员及相关人员调整提高了养老金水平和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至目前◆◆◆★■◆,全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待遇为2010元,较2007年增加了59%★■◆★■◆。同时,还对相关群体同步调整提高了其养老保障待遇,如被征地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水平■■★◆■,市辖各区目前已达到每月450元至550元标准,2010年城乡居保制度实施后■★,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人员还可叠加享受每月110元的基础养老金◆◆★◆,从而进一步提高了该群体的保障水平。

  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制宣传教育评价体系,不断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在继续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基础上★◆★■,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要加强对《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反《条例》的行为★★■■,对不履行法定职责■◆■★◆、不落实普法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条例》规定和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三是做好养老待遇享受资格认定工作。近年来,在每年定期组织基层服务机构对企业退休人员开展享受资格认证的基础上,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通过与民政■◆■、公安、法院、卫生等部门的合作,开展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比对工作,力保养老待遇发放的准确性。

  四、部门配合■★★◆,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信息共享机制◆■■★■◆。多数出席和列席人员指出★■,养老保障体系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建立相应的信息共享机制■◆◆■◆。市政府要积极协调■★★■,明确分工和责任,社保部门要主动与公安、民政、卫生、司法等各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落实工作责任■◆■◆。通过合作和共享机制★★■,确保养老保险待遇认定、待遇发放的共享性和准确性。

  根据内务司法委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考虑到修订草案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百分之五”的规定缺乏合理性,建议删去。此外◆■◆◆★,建议增加规定“不得将道路停车泊位据为专用”◆◆。(修订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五、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力社保局局长金俊杰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市宁波市养老保险工作及基金管理情况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

  根据市残联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增加一条,规定公共停车场设置残疾人车辆停车专用泊位和明显标志,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施★■,以及利用人防设施设置停车场的相关要求。(修订草案修改稿第十一条)

  我市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比较规范■★。但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实际参保人数与政策全覆盖面还有一定的差距★★◆◆,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基金后续支付压力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总体水平偏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力量建设还需加强等◆★◆◆。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考虑到实践中存在变公共停车位为专用停车位的现象,违反了停车场规划的要求■★★★◆,建议在修订草案第二十六条中增加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公共停车位为专用停车位”。(修订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三条)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正式实施后,我局就启动了《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成立以局领导为组长的起草领导小组和起草撰写小组,先后多次组织召开会议★■■★★◆,研究探讨《条例》起草的结构◆■■◆、内容◆■★★,通过多种途径收集各地正在制定或已经出台的城乡规划地方性法规,到2009年初形成了《条例》初稿。2010年5月28日《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通过后,为加快《条例》立法进度,起草小组召又对《条例》部分章节作了适当修改。同年12月◆★◆★★■,我局会同市人大城建环保工委■■◆★◆、法工委及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成调研组,赴天津、苏州等城市就城乡规划的立法及实施情况进行调研、考察,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条例》修改稿,广泛征求各县(市)、区规划部门★◆★◆◆★、行政管理相对人以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召开了多次专题专家论证会■◆◆■,并结合有关意见多次对《条例》修改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同时■★★★◆◆,为预筹积累今后养老保障的缺口资金★★■◆◆,确保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我市于2003年创建了社会保障风险资金制度,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来源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行政划拨提取◆■★、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和国有资产变现收入提取。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力量建设还需加强。我市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力量建设尚不能满足事业发展需要,表现在人员编制少,服务对象与经办人员的比例高出全国平均数近一倍。临聘人员多,待遇偏低★★■,稳定性差,影响社会化服务质量。特别是今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赋予社保机构更多的职责,矛盾会显得更加突出◆◆■■。

  现行的《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自1996年4月1日施行以来■■◆◆,为我市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规划管理体制的重大变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调整,急需对现行《条例》进行全面修订。一是现行《条例》制定时间距今已有15个年头★■◆,原有的规划管理体制、管理内容◆★★◆■◆、监督机制难以适应当前规划工作实际需要,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有必要通过重新制定《条例》,对有关内容作进一步的调整和规范。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先后于2008年1月1日和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必要结合我市实际及时与上位法进行衔接并作补充完善◆★★■★■,尽快制定新的《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三是近年来我市先后推行了选址论证、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城市设计■★◆■、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规划创新实践,有必要对其中一些好的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并在《条例》中予以规范■★★★,加强法规保障■★◆★。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主任会议向会议提请的人事任命议案,任命宋惠明为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谭大辉请求辞去宁波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审议通过了市长刘奇提请的人事任命议案,决定任命刘海泉为宁波市副市长★★◆◆★■,李浙闽为宁波市体育局局长;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宁波海事法院院长诸锐璋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

  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6月27-29日在宁波饭店会议中心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正伟、姚力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卓祥騋、邬和民★■★、崔秀玲及委员共37人出席会议。副市长夫◆■★■◆,市中级法院院长蒋剑巍◆★■◆■■、副院长黄贤宏,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长江,宁波海事法院院长诸锐璋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常敏毅应邀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8位公民旁听了本次会议。

  此外,根据委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还对修订草案有些文字表述作了适当修改■■■,对部分条款的顺序作了调整。

  综上所述,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在我市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更好地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和发展的综合指导职能,促进我市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必要制定《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财政部继续代理发行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据此,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11]29号)★◆■■■,核定我市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为13亿元◆★■★■,3年期、5年期各50%。同时■★◆◆,明确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要严格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重点用于在建项目■◆★★,严格控制用于上新项目◆◆★;必须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其他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足额配套后债券资金尚有剩余的★★■◆,要重点用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公益性在建项目。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安排经常性支出◆★★。

  3. 克难攻坚,继续推进养老保险扩面工作★■◆■◆◆。这项工作已列为我市加快提升生活品质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市“加快提升生活品质行动纲要■■◆★★★”明确提出★★★◆:到■★★“十二五”末“本市居民参加各类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参保率达到90%,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443万人以上”★◆★■★。要通过政策引导、强化宣传以及劳动监察等手段和措施,首先将应保未保的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纳入与其适应的各类养老保险制度◆◆★★■◆,同时,市有关职能部门要从我市实际出发,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并尽快开展社会保险费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征缴的可行性研究■◆★,确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全员覆盖和基金的应收尽收

  《条例》第五章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分别从人大监督◆■、政府监督、部门协作◆★、公众监督等方面对监督检查制度作了细化和补充。为了加大违法建设查处效率和查处力度,结合我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现状,《条例》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建立规划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违法建设的查处。《条例》第五十条、五十一条分别对公众监督和举报投诉制度作了规定■■。

  3★★★、基金管理比较规范。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强化社保基金内部管理,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责任★★■。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单独设立财政专户,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社保部门负责发放。外部监督到位,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每年听取汇报,审计部门每年对基金进行审计■◆★■。从审计的情况来看,各部门都能严格执行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未发生挤占挪用和违规违纪情况的发生。

  近年来,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重视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扎实推进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各项工作,养老保险事业快速发展◆◆◆,覆盖面不断扩大◆★,基金管理不断规范,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截止2010年底。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数为383.5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为109.7万人◆■■■■★,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人数为56.9万人■★★。

  3◆■◆、加大投入★◆◆■◆,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认真落实《宁波市社会保障风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资金筹集和管理规定■★★◆,按标准收取社会保障风险资金。要未雨绸缪★◆■,进一步研究拓宽筹集渠道◆■◆,完善社会保障风险资金制度,确保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金支付的合理安排。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要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积极促进城乡居民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五◆★■■◆、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社会化服务和管理水平★■■■■★。多数出席和列席人员指■★■。

  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务相结合,善于运用典型案例剖析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将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的全过程。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要针对社会管理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有效提升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审议中■◆◆◆,大家普遍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重视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扎实推进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各项工作■★■■◆★,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建立,覆盖面不断扩大★◆★■◆◆,基金管理不断规范,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3★◆■. 扩面工作推进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大◆■◆★。在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后■★★◆★◆,需要将工作重点加快向人群全覆盖转变■★★■◆,特别是目前五个县(市)城乡人群的养老保险覆盖率不高,更要加大扩面的推进力度。

  考虑到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已作了◆◆“停车泊位■■■★★”的表述■■◆★,同时也参考了相关城市立法的有关表述■★,建议将修订草案中的“道路公共停车场”统一修改为“道路停车泊位”。

  修订草案第四十五条对停车场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或者停车场未经许可擅自对外经营的行为规定了处罚,考虑到上位法已对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本次修改中已将停车场的经营许可改为备案,建议删去该条规定。

  一是规范基金收支预算■■★◆★◆。市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1998年起实施预算管理制度◆◆■◆■★,由市财政局向市政府报告,今年起向市人大报告审批■★■◆★。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基金预算管理工作★★★◆。社保经办机构根据上年度执行情况、经济发展趋势及政策调整等因素,提出当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在此基础上做好审核汇总工作;政府根据财政部门的请示按规定给予审批决定■★;经政府批复同意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下达给社保经办机构执行。

  修订草案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改变房屋用途◆■■,用于特定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配建指标的规定配建或增建停车场(位),并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的委员和有关方面提出该规定实施中存在困难◆■,小型经营场所难以符合要求★◆,建议将经营场所分类型处理。经研究◆◆★★,经营场所的规模类型与配建停车位的关系,宜在制定具体配建指标时予以考虑,难以在法规中分类表述◆★◆★◆,建议不作修改。同时■◆★,根据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增加“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的规定,涉及到土地用途改变的★★★◆,建议增加■◆◆■“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此外★■★■,根据委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考虑到第二款规定的“未提供合法有效的住所证明,工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与条例内容不存在关联,建议删去。(修订草案修改稿第九条)

  二是有序推进参保缴费工作。从2010年8月份起全面启动了城乡居民年度集中参保缴费,积极引导16周岁以上居民,重点是45周岁以上人群参保缴费。至2010年底,全市参加城乡居保的人数为109◆■.5万名,其中参保缴费人员33■◆.2万名◆★★◆★★,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达到75.3万名。目前全市45周岁以上城乡居保参保率达到94%。

  修订草案第七条第一款对有关部门编制和调整停车场专项规划作了规定。考虑到城乡规划法规定的总体规划包括各类专项规划■◆★,建议依照上位法规定作相应修改■■★。(修订草案修改稿第六条第一款)

  《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一类立法项目◆■。年初以来,我委提前介入◆★★■■★,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条例》草案的起草、调研论证等工作,并就《条例》需要规范的内容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5月19日,我委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本次常委会报告2011年宁波市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及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4、部门配合■◆■★■★,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信息共享机制。养老保障体系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建立相应信息共享机制。市政府要积极协调,明确分工和责任,社保部门要主动与公安、民政、卫生、司法等各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落实工作责任。通过合作和共享机制,确保养老保险待遇认定、待遇发放的准确性。

  2、强化监管,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要继续高度重视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市政府要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的范围内,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工作。税务部门要强化征收主体的地位,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财政部门要加强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核算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社保部门抓好养老保险金发放环节的管理工作★◆★■★◆。审计部门要坚持养老保险基金每年必审的制度,并将审计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基金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社保部门和地税部门在征缴环节上加强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加大征收力度,提高基金征缴率,基金收入明显增加■■◆◆★。全市2010年收入83.7亿元,支出60◆★■.1亿元,当年结余23.6亿元。至2010年底,静态支付能力39.2个月。其中,市本级静态支付能力34■◆.7个月,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修订草案第三条第二款将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商业停车场和社区私人停车场。根据有关部门和法制委咨询员的意见,考虑到该分类存在含义模糊、概念交叉等问题,建议将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配建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等◆★◆★;专用停车场包括建设工程配建专用停车场、建筑区划内共有部位施划的停车位等◆■■★。(修订草案修改稿第二条第三款)

  二、强化监管,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多数出席和列席人员指出◆■◆■,要继续高度重视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市政府要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的范围内■★,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工作。税务部门要强化征收主体的地位◆★■◆■,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财政部门要加强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核算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社保部门要抓好养老保险金发放环节的管理工作。审计部门要坚持养老保险基金每年必审的制度■◆■■,并将审计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 加大养老保险的投入力度。一是根据公共财政要求,科学合理调整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社保民生方面投入★■■。加大对城乡居保参保的政策引导力度■■◆★,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二是根据中央、省有关规定★◆,继续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等待遇水平;三是研究采取措施,多渠道筹措扩大社会保障风险资金的总量■◆◆,切实保障社会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修订草案第四十九条规定了停车场停放的车辆遭受损失的赔偿责任,考虑到该内容已由相关的民事法律调整★■,建议删去。

  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1年宁波市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及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11年3月★◆◆◆★★,市规划局将《条例》送审稿上报市政府。法制办采用座谈会和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分别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专门听取了规划设计单位、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部分城乡规划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同时◆◆■■◆,草案还在宁波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宁波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全文刊登征求了市民意见■■★◆◆◆。在此基础上,对《条例》又作了认线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条例》草案。

  2、努力继承■■★“五五◆★■”普法经验成果★◆★◆,推动工作创新◆■★◆◆★。规划具体内容的编制注重全面总结吸收“五五◆■”普法的成功经验和成果◆★◆★,并把行之有效的特色做法系统化、规范化■◆,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如继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注重分类指导■■■◆◆★,丰富内涵,拓展外延■★■,促进“法律六进”活动常态化。另一方面■◆◆★■,创新是普法工作的命脉★★■◆★◆。“六五”普法规划根据形势任务不断创新,使普法理念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提升公民法律素养■★★”向“培育公民法治精神★■■★★★”转变★■◆■★◆;普法内容更能满足群众需要,从无差别普法向菜单式普法转变■★★;普法手段更具有科技含量,从单纯利用传统媒体向兼需融合新媒体平台拓展;工作格局在“大普法”格局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要整合社会资源■★◆,鼓励引导企业◆■、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普法合力★■◆。

  要探索建立法治文化教育基地,着力构建法治文化传播平台◆★★◆,把法治文化引入到普法教育的各个环节之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要继续加强传媒法制栏目建设◆★,切实抓好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主流媒体的法制专栏建设★◆◆◆★,努力拓展新媒体法制宣传平台,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建立并办好各类普法专业网站,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及门户网站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形成规模效应。要充分运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浙江法治宣传月■■◆■”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企业★■◆■,使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生活之中,不断扩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2011年6月27日至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养老保险工作及基金管理情况的报告。

  4、合理处理定性定量关系,坚持科学公开◆■■◆★。“六五”普法规划更注重把握定性与定量相辅相成的关系,提高评估工作科学化■◆★★、合理性、透明度◆◆★■★。如在工作目标上设置了量化目标;在绩效评估体系上力求科学公开,探索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价制度,引入社会评价功能等第三方评估机制★■。

  1、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建立。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注重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及省政府的有关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养老保险体系◆◆★■■。1984年★★★◆■★,按照国家规定,我市国有企业及其合同制职工开始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制度不断完善★■■■◆★,参保人群不断扩大,形成现行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该制度覆盖了企业职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03年■★,为解除被征地人员的后顾之忧◆★,实施了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2009年11月市政府颁布《宁波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该办法覆盖了除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外我市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至此,我市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

  审议中★◆■■,委员们还对《条例(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议■◆★。会后,我们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进行了衔接,对《条例(草案)》个别内容作了修改完善★◆■。根据修改后的《条例(草案)》★◆■★◆◆,我们建议对第四十一条第一句再作进一步的修改■■★◆■◆,即“建设项目可能对相邻居民生产◆■、生活产生不利影响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但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六、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教育局副局长陈文辉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学校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

  5■★■★◆、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三结合★◆★■,提高融合水平■★◆★。◆◆★■■“六五”普法规划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务、法治实践的融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相结合。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矛盾化解工作中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务相结合。与司法、执法部门的业务工作共推进,将普法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等全过程。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按照★★■■“法治宁波”建设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活动,不断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等创建活动,进一步夯实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

  四◆■、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胡谟敦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1年宁波市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及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及预算调整的决议。

  一、会议审议了《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会议认为◆★■■■◆,该法规修订草案经过一次审议修改后已比较完善■◆◆,但停车场管理部门调整以后,如何提高管理水平和力度,起到缓解停车难的问题,有关部门的职能还应进一步明确。与此同时◆★■,管理职责调整过渡时间较短,交接准备不够充分,也需要在法规中进一步研究充实相关内容。会议还对进一步完善停车场建设规划,切实加大建设力度提出意见。会议决定,为了更好的贯彻市委的意见,使修改后的法规草案更加符合实际◆◆★■,更加成熟,更加富有操作性,本次常委会会议暂不付诸表决。会议要求,一是将该法规修订草案修改稿再次向市民公布,征求意见。二是市城市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的要求,认真对法规草案进行研究,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和落实的意见,做好有关职能交接的准备工作★◆★★,并将准备情况于7月中旬向主任会议汇报;三是法制委员会根据委员◆■◆★■、市民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对法规草案作进一步的研究修改,再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条例》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六条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程序◆◆■★★◆、规划许可的内容以及变更许可的程序分别作了规定◆◆。针对本市大中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不规范的现状◆◆■◆■,《条例》第三十七条专门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许可的程序及其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便于操作。考虑到我市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居民现有住房改建重建缺乏相应规定,《条例》第三十九条对危房和因不可抗力损毁灭失住房的重建改建作了明确的规定。

  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我市现行的《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制定于1995年,在2004年、2006年经过两次修正◆■◆■。该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市城市规划领域立法的空白,为我市城市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快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发展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土地使用制度和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暴露出较多问题◆◆◆■◆■。最近几年来◆■◆★★,随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实施,《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所确立的规划管理体制更是难以适应形势的发展◆■★◆★。首先,原有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受到历史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的深刻影响■■,城市和乡村分别对待,难以适应城镇化发展需求★★◆■★,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同时乡村规划缺乏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导致乡村建设难以逐步实现集约化发展★◆◆◆★。其次★■,原有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在内容上侧重规划实施管理■★◆■◆★,而对城乡规划编制、实施程序、监督检查、法律责任规定得较少★★■★、较笼统,难以适应经济体制转轨后的开发管理需求。第三◆◆■★◆,原有规划监督机制不完善,不适应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要求★■。在规划编制和实施上■■,强调单一的政府行政部门责任,没有将公众参与、多部门参与作为法定程序★■★◆,对行政管理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同时◆■★★,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于规划实施、违法建设查处等方面的规定较为原则,在具体执行中存在不少问题,迫切需要结合本市实际通过地方性法规来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对我市推行选址论证、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城市设计、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规划创新实践进行总结◆◆,在立法上予以体现和保障■■。

  《条例》第二条规定■★,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以及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此外,该条第二款对规划区的具体范围进行了界定。《条例》第三条对城乡规划管理体制进行了规定★★◆,分别对市、县规划管理部门的分工以及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作了明确◆★■■。此外■◆★★■■,为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管理,《条例》第四条设立了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明确了“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规划工作需要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审议、协调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的重大事项,为本级人民政府提供城乡规划决策的参考依据。”

  地方政府债券列入预算后,2011年市级当年一般预算可用资金拟由231.11亿元调整为244■■■★.11亿元◆◆★◆■,相应增加一般预算支出13亿元,其中本级支出增加5亿元★★、债券转贷支出增加8亿元,上解支出■◆■★◆■、补助下级支出、调出资金和上级专项补助安排的支出保持不变◆★★,支出合计为244.11亿元■◆◆★★◆,收支仍保持平衡。

  5.听取和审议关于2011年宁波市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及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近年来,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协作■■◆,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并开展了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工作◆■★■。

  修订草案第三十一条规定■◆◆,经营性停车场的管理人员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后上岗。有的委员和有关方面提出◆■,对经营性停车场管理人员资质的规定缺乏法律依据★■★◆◆,经研究,建议删去相关规定,同时相应增加规定停车场经营者的教育培训责任和城市管理部门的指导责任。(修订草案修改稿第二十八条)

  我市自2003年出台实施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以来,保障人群不断增加、待遇水平稳步提高。至2010年底,全市参保人数达到56★★.8万人★■★◆★★,其中男45周岁、女35周岁以上的重点参保对象人数为52◆■★.4万人,占总参保人数的92◆★.2%◆◆◆★■,,已有41■★■■.1万人按月领取养老保障待遇。另据统计■★,全市约有25.3万名被征地人员参加了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是按要求做好征地项目■■◆★“先保后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联合国土部门◆◆,对新增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报批,做到“先保后征”,使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二是推进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与我市低标准养老保险的转换衔接工作★◆。2010年5月起,我市对劳动年龄段以内已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的人员通过折算转换到低标准养老保险★◆■◆■◆,目前已有1.5万人折算转换为低标准养老保险。目前这项工作开展平稳◆★,社会效果明显,有效促进了征地工作的顺利实施。这项制度实施至今已有8年半时间,目前基金略有节余◆★◆★,全市静态支付能力为12★◆■■■★.3 个月◆★◆■◆,其中市本级为8◆◆◆■■★.3 个月■◆★★◆◆,年末起市本级及大榭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将由社会保障风险资金支付。

  2010年10月下旬◆■■,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提请的《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委员们认为,条例的修订对于促进我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发展完善,促进“停车难”问题的缓解★◆★■,适应我市交通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具有重要意义。委员们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会后,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修订草案在宁波日报和宁波人大信息网上刊登,发送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法制委员会咨询员征求意见;先后在海曙区◆■★、鄞州区、慈溪市召开了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社区代表◆★,市人大代表和立法工作联系点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还召开了市政协■★■◆、派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期间,又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询省级有关部门的意见。今年3月29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委员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并拟提交4月下旬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审议。4月上旬,市委、市政府提出需要对现行停车场管理体制作适当调整的建议★■◆★◆★,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适当推迟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的时间■■◆■■◆。4月中旬以来,根据市政府提出的停车场管理中有关部门职责调整的具体建议,法工委多次召集市法制办、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和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城建农资环保工委的进行研究,对修订草案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为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意见◆★■■◆,将修改后的修订草案发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并再次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询意见。5月29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内务司法委和城建农资环保委有关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对修订草案再次进行了统一审议,提出了修订草案修改稿◆■。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作如下说明◆◆★■:

  因此,为进一步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新的《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三◆■★■■★、加大投入,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多数出席和列席人员指出◆★◆■★,要认真落实《宁波市社会保障风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资金筹集和管理规定★◆■★■,按标准提取社会保障风险资金。要未雨绸缪★◆■◆,进一步研究拓宽筹集渠道◆■★,完善社会保障风险资金制度,确保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金支付的合理安排。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要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积极促进城乡居民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修订草案第十条规定,因城市规划的原因,配建◆■★、增建停车场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应当就近补建或以购买方式补足停车位◆◆★■★。市规划局提出,原条例对此内容已有规定,但实践中未遇到过此情形,以后也不会遇到。有关方面也提出,该规定容易给建设单位造成一种错误信号■■◆■,认为建设工程停车场配建指标达不到的,只要通过就近补建或以购买方式,即可解决问题,不利于停车场的配建,削弱了执法的严肃性。经研究,建议删去。

  三★■◆■★、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司法局副局长吕强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五五”普法实施情况和“六五■■■”普法规划说明的报告,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并提出了审议意见。

  修订草案第三十九条规定◆★■★■,有关部门可以在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之间设置公共停车位。考虑到退让部分涉及到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利益■★■◆◆■,情况比较复杂,不宜在法规中规定◆★◆★,建议删去。

  二★◆、转贷县(市)★★■■◆■、区支出8亿元★■★◆,用于重点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农村民生和基础设施等项目,其中:海曙区南站区域五路一广场工程建设项目5亿元◆◆◆、奉化市红胜海塘续建工程项目1亿元、宁海甬临线复线公路(山河岭至桐洲)工程项目1亿元、象山城乡区域联网供水一期工程1亿元。

  近年来■■◆◆,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比较规范。但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5、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社会化服务和管理水平。各级社保部门和社保机构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要做到宣传经常化■◆★■■,政策透明化,服务人性化,努力为参保人员提供高质量的社会化服务。各级政府要关心基层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的建设★★,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经费上给予相应保障。进一步完善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的四级网络建设■◆■★■。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政策的学习和业务技能的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一线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我市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

  《条例》第五条至第七条对城乡规划制定的原则作了规定◆■◆★,并在第十二条中对城乡规划编制的层级作了规定★◆◆。为了加强特殊区域规划的编制■★■■■,《条例》第十四条对本市各类开发区的规划以及杭州湾新区等特殊区域的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作了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至十九条■◆★■★,分别对次区域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分区规划★■■◆、重要地段城市设计的制定和审批程序作了明确规定。为了使规划的编制更加合理,《条例》第二十条还明确了“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定期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依法修改■★★◆、补充和完善城乡规划的相关内容■★■。”此外,《条例》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对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化■■、修改等在《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基础上作了具体化的规定,使其更符合我市实际★★◆◆★★。

  5. 全市社会保险经办力量与承担的任务量不相适应★◆。目前全市经办人数与服务对象比例较全国平均数多出一倍多。由于人手不足,客观上难免会影响到工作质量与办事效率。随着今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的实施,社保经办机构被赋予了更多职责,其中有关保险费先由基金垫付后由社保经办机构追偿的规定,将使人手紧缺的矛盾更为突出。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6.审议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及预算调整的决议(草案);

  《条例》第三章对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作了规定。《条例》第二十五条对《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中有关选址意见书的规定作了细化,明确了规划选址意见书的有效期■★◆★■■,并将其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挂钩◆★,保障了建设项目按照城乡规划顺利实施◆◆★■■。在《条例》第二十六条中对规划条件作了规定◆■★★★,按照条件内容的不同区分为强制性内容和引导性内容,同时设定了有效期,便于操作◆■★◆。此外,为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针对我市市区老的工业厂房、仓库多的现状◆◆★◆★,对于按城乡规划需要改变用地性质但旧城更新改造规划中近期暂不实施的地块,在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允许建设单位进行适当改扩建和过渡性使用。

  近年来,在市委的高度重视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推进我市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发展中取得了新的成绩。各类养老保险(障)在制度层面上实现了全覆盖★★★■◆,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已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障”的目标。同时,参保覆盖群体逐年扩大,养老保险基金结余不断增加,管理使用更为规范。

  近年来,我市大力开展基本养老保险扩大覆盖面工作■◆,参保人数逐年大幅增加★◆◆■■。2007年■◆★★★■,全市参保人数为197.0万人,至2010年底,全市参保人数为383■■★.5万人(含外来务工人员136◆◆■.2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31.6%■◆★★■。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工作。各级政府成立了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政府每年将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指标列入对各地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级各部门层层分解落实扩面任务,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起到了较好的激励导向作用;二是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及12333热线咨询电话等形式,加大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培训力度,努力提高社会各界对养老保险事业的关注与支持程度;三是强化监察稽核等手段■★■★★◆,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参保意识和参保主动性,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保并按规定缴费。2008年至2010年★★★★◆◆,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多次组织开展了重点检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的专项监察活动■★◆,全市共监察用人单位36192家,督促其为11.1万人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同期共稽核用人单位63981家,发现未参保职工3◆◆★.9万人★◆★,补缴养老保险费5408万元。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在继续做好全体市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对象,明确不同对象学法的重点内容■★■。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以及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和任期考试制度,争做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要加大对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法治理念培育■★■◆,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要坚持不懈抓好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充分整合校内外的资源,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和阵地建设,不断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质量和效果。要采取多种措施推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学法用法★★,提高其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能力。要在全市职工★■■◆★■、农民、居民中重点宣传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着力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要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与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

  修订草案第六条对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分别作了规定。为了使相关部门的职责更贴近管理实际,更有利于市民利益需求,市政府提出适当调整相关部门职责的建议★◆,将停车场的使用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改为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并要求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协商,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法制委员会研究后认为,目前上位法对停车场使用管理的主管部门没有统一规定★◆■★,地方性法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是可行的。因此,根据市政府的建议和有关部门协商的意见,将有关内容修改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使用管理工作和市政设施范围内停车场的维护管理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同时根据两部门的职责调整◆◆■,对以后各章相关的内容作了相应的调整和修改。(修订草案修改稿第五条第三■★、四款)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总体水平偏低。目前★◆■★★■,市区2009年底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每月领取基础养老保险金110元★■■,缴费满15年后的养老保险金最高每月367元,最低每月157元,待遇总体水平偏低,与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不相适应。